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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整理和提交证据?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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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15:58:50

刘童伶

刘童伶 律师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而查清事实离不开证据。

 

      无论是在线提交证据还是邮寄提交,一般都需要一份证据目录来指引,合格的证据目录好比使用说明书,能够快速有效地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

 

      1.注明证据来源没有标注来源的证据常常让人一头雾水,比较好的做法是通过标题或落款形式写对案号、写明身份、写清名称,直接了当表明来源,方便第一时间定位到所涉案件。

      2.证据目录称谓统一当事人基于诉讼身份的理解会采用(被)答辩人、(被)反诉人,(被)申请人等称谓,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可以直接以原告被告相称,简单明了不绕脑子。

      3.证据目录表格化更清楚证据目录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一目了然,整齐美观。同时在表格中对应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目的)、证据页码这些必备要素进行填写,做到重点突出,简明准确。

      4.合理分组归类证据对于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可以合并一组,如此既能紧凑连贯,又能形成体系。同时应以法律要件分类为基础,围绕争议焦点并结合案件类型,或以同一要件事实,或以同一争议焦点,或以同一诉讼请求等分组罗列证据,以达到证据组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内容完整的效果。

      5.证据页码不可少页码的作用在于方便查找具体证据,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往往存在补充证据的需要,宜采用多层级目录的标注方式,既能方便在原有证据分组归类的情形下进行扩展补充而不用考虑重新编写页码,又能保持证据目录的完整连贯。6.复杂案件要适当标注、说明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通过法律关系图、时间进程图等可视化形式简化案情、归纳要点。对于大篇幅的合同文件、文字摘录稿、银行流水等证据,可以就所涉内容进行标注或在填写证明对象时进行部分援引。

 

      为避免证据突袭,不能及时收集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引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