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是一种特殊的要约、承诺方式,有时也被理解为是一种其他的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于通常情况下要约、承诺当事人一对一的关系,整个过程具有动态性的特点。
在拍卖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有不同的竞买人,在现场拍卖的场合,每一次新的出价,都意味着竞买人的变化,竞买人不断变化,要约人就不断变化,前者的要约不断被后者的要约刷新,价高者得,拍卖人击槌为承诺,整个缔约过程体现出一种竞争性。后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前要约人的要约即失效,拍卖人不能再对前要约人进行承诺。在招投标中,违反招投标法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