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的规定(三)

#综合咨询

924浏览

2026-04-24 17:05:34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一百二十三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备案。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分析以及有效性
起诉后撤诉的时间点、条件、以及程序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的具体规定
物业管理很不好,起诉的胜率大吗?
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