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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污染防治一般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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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1:33:53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五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五十四条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为根据,反映污染物排放特征、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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