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大气污染防治一般规定(二)

#综合咨询

915浏览

2026-05-02 09:07:31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九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一百九十一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所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婚姻自保3条铁律,再心软也别让步!
案外人如何提执行异议之诉
职务侵占为何常变挪用资金?刑事罪名降格的底层逻辑与实务要点
从业委会主任职务侵占改判案,看职务侵占案件的精细化辩护思路
法定继承纠纷二审,胡国庆律师代理处理多继承人争议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