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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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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4:52:41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二百八十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避免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水产资源造成危害。

  第二百八十一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百八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二百八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黑臭水体调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公布黑臭水体清单,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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