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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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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11:15:06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权需遵循以下规则和条件:对物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瑕疵)适用情形:票据存在形式或内容瑕疵,如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签章伪造、票据变造、票据权利已消灭(如票据已清偿、除权判决生效、时效届满)等。行使方式:持票人可直接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抗辩,无需证明与债务人的直接关系,抗辩效力及于任何持票人。举证要求:持票人需提供票据原件及相关证据,证明票据存在上述瑕疵。对人抗辩(基于直接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情形:仅适用于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如:持票人未履行与票据债务人约定的义务(如未支付对价、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持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如未对明显伪造、变造的票据进行合理审查)。行使方式:持票人需证明与票据债务人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自身取得票据存在瑕疵。举证要求:持票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合同、付款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或自身取得票据的合法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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