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时限主要涉及申请时效、行政部门受理审查时限以及医学会鉴定时限三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时效(提出鉴定的时限)时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说明:若患者死亡,为死亡后1年内;若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1年。
2.行政部门受理审查时限时限: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说明:行政部门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医学会受理及鉴定时限受理审查时限: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交鉴定材料。材料提交时限:当事人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鉴定出具时限:医学会自接到双方提交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注:以上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际办理时间可能因各地卫健部门或医学会的具体工作效率、案件复杂程度而略有差异。
引用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