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产生于商业活动风险管理的需求与契约自由原则的结合。商业活动对于风险具有天然的厌恶性,妥善管理风险对于商业主体在商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商业主体无时无刻不在寻找能够降低自身交易风险的方法。而契约法所确立的契约自由原则正好迎合了这一现实需求。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承担预先作出免除或限制的安排,而关于此内容的合同条款就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出现降低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了交易成本,继而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但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契约自由所仰赖的社会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免责条款逐渐异化为强势主体用以侵害弱势主体的工具。为了维护实质公平,捍卫契约正义,各国纷纷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免责条款的使用进行了干预和限制。通过这些干预和限制,免责条款被滥用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矫正,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功能回归。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