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宅基地使用权特征简析

#综合咨询

801浏览

2026-06-28 11:12:03

史会涛

史会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且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住房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厨房、院墙等附属设施的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即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在工作期间受伤,没有签过任何的合同。可以构成成工伤吗?
民间借贷,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
怎么应对校园霸凌?
不要用自己的银行卡过账:你可能正在“帮信”而不自知
什么情况下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