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保险(重疾、医疗、寿险、意外险)可以在被保险人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起诉
被保险人就是原告本人时,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不用跑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立案。
•住所地=身份证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起诉时连续居住满1年(就医除外),居住证、租房合同、缴费记录可证明。
•同时被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二选一。
2、财产保险(车损险、家财险、责任险、保证保险)原则上不能直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3、例外:保险合同书面协议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可以
保险单、投保须知中书面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专属管辖,则可以直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实务要点(律师办案)
1.立案前先看保单管辖条款:有合法协议管辖优先按协议;
2.人身险案件:被保险人=原告,直接持身份证在本地法院立案,保险公司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支持;
3.财产险:想在本地立案,只能找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等连接点,不能单纯以原告住所地立案;
4.经常居住地立案,务必准备居住证据,否则法院会以无管辖权不予受理或移送。
总结
•人身保险:原告(被保险人)所在地可以起诉(法定)
•财产保险:法定不支持原告所在地,除非合同书面明确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