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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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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10:22:05

殷晶晶

殷晶晶 律师

河南洲博(厦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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