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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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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1:24:45

范欣鹏

范欣鹏 律师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重要:本罪无黑龙江省地方单独立案标准,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刑法》144条、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一)补充规定、两高食品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属于行为犯,没有销售金额门槛,不是必须卖多少钱才立案。

  一、刑事立案(只要满足其一即应当立案)

  1.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直接立案,不要求发生伤人后果、不看卖了几盒、卖多少钱。

  减肥药典型情形:普通食品/压片糖果/保健品里检出西布曲明、酚酞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药物,即符合立案条件。

  2.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环节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

  3.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

  二、量刑档次(全国统一,黑龙江公检法直接适用)《刑法》第144条

  1.基础档(构罪即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检出违禁成分,即落入该档,无金额门槛。

  ​

  2.其他严重情节,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满足其一)

  -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

  ​

  -销售金额10‑20万,持续作案6个月以上、毒害成分含量高、面向老人未成年人销售、2年内受过食安处罚等。

  3.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致人重伤、死亡;多人中毒、残疾等严重后果。

  罚金规则:一般判处销售金额2倍以上罚金,共同犯罪合计罚金也要达到该标准。

  三、黑龙江本地报案实操要点(减肥药案件)

  1.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消费者不用自行送检;公安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成分检验。

  ​

  2.证据材料:产品实物、包装、交易记录、聊天宣传记录、卖家身份信息。

  ​

  3.公安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4.民事权利:受害人可以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最低1000元。

  四、区分两个易混淆罪名

  表格

  罪名关键点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检出西布曲明、酚酞等非食品有毒物质;行为犯,零金额立案

  销售假药罪冒充药品、无国药准字文号,宣称治疗疾病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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