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刑法》第144条、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一)补充规定、两高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本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吃出伤害后果、没有销售金额门槛;只要客观存在对应行为,主观明知,即应当刑事立案。
一、应当立案追诉的4种情形(减肥药案件最常用)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减肥药典型:减肥胶囊、压片糖果、酵素、代餐,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只要检测检出,即可立案。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该原料加工食品。
3.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
4.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微商减肥药绝大多数适用本条)。
关键点:不需要销售额多少元,卖1盒也满足立案条件;主观“明知”是入罪核心。
二、量刑档次(司法解释)
1.基础档(立案既遂):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满足其一):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
销售金额10‑20万,销售持续6个月以上;
毒害成分含量高;
面向老人、未成年人销售等。
3.特别严重情节: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减肥药案件实务要点
1.消费者报警,不需要自己提前做检测;公安受理后可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做成分检验。
2.区分罪名:
检出西布曲明、酚酞→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如果是冒充药品、无药品批号→销售假药罪。
3.民事赔偿: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最低1000元。
四、不予立案的救济
公安不刑事立案,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引用法条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