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有利有弊,要结合原告被告、案件的类型、证据情况、当事人的素养来综合确定是否让当事人到庭。
对于某些案件,如离婚案件和人身侵害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几乎是必须都要到庭的。
但是对于其他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的,律师几乎完全可以处理的,这里面就有很多空间。
比如作为原告,证据很充分的情况下,而当事人素养不太行,容易影响庭审效率倒是其次,主要是怕当事人被对方绕进入,承认一些不利于我方的事实。
但是在事实比较难理清,律师难以将完整事实阐述给法官时,当事人的出场便非常有益。
另外,付了高额律师费的客户以及比较难对付的客户,我一般准备充分的情况下都是比较推荐当事人到庭的,甚至会强调客户一定到庭,让客户比较有参与感,看到我的努力和付出。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