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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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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6:56:07

江妙芬

江妙芬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一、员工可享受休假时间:产假天数+奖励假80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产假期间(98天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国家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为:当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因此,计算的结果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产假职工平时的月工资,在低于产假职工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除生育津贴外,不足的部分则由企业补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育津贴申请(用人单位如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申请途径仅供参考,详细请向社保局咨询。

  可参照以下网址进行申请:http://gz。bendibao。com/gzsi/202086/si273197.shtml

引用法条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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