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维权指南
上海刑辩韩峰
2023-12-13 15:04上海律师
发生事故不用急,理顺身份再起诉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由适格原告提起,并有明确的被告。
问题一:谁可以起诉?
1.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的主体确定适格原告。
2.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所有人是适格原告。
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二顺位)是适格原告。
4.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适格原告。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045条、118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问题二:该起诉谁?
1.一般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同于普通侵权纠纷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合型的特征,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关系、交强险保险关系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关系三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原告可将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特殊情况
(1)驾驶员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需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
(2)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需将驾驶培训单位列为被告。
(3)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原告可将以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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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将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可通过登记公示信息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尚未办理登记,是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是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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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可将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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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拼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可将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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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驾驶员并非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可将机动车所有人及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列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所有人可提交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之前该机动车已被盗窃、抢劫或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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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可根据被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以确定其对于被套牌情况是否知情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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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道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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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可将高速公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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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可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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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可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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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员并非投保义务人,可将投保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意
此处仅从程序上讨论共同被告问题,至于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仍需经法院审理后,依据法律规定及在案证据加以判定。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1209条-第12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