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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路板发明专利侵权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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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0:39:33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案情与裁判】

  晶某公司是名称为“一种Mini-LVDS通道复用接口及其通道信号分时复用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广州视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销售标注有深圳视某公司商标、型号为“LK600D3HA27”的逻辑板,深圳视某公司将其生产的“LK600D3HA27”的逻辑板销售给广州视某公司以及案外人等企业。

  晶某公司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广州视某公司、深圳视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广州视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深圳视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广州视某公司、深圳视某公司共同赔偿其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技术比对情况及司法鉴定结论,可以认定被诉逻辑板产品采取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晶某公司的诉请以及在案证据,依法确定深圳视某公司赔偿200万元、广州视某公司赔偿20万元。本案一审宣判后,深圳视某公司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平板显示领域发明专利的典型案件。各方当事人均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主要用于液晶面板时序控制模块与列驱动电路之间的视频数据传输,技术价值高,对成品贡献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遵循厘清保护范围界定权利保护边界、引入专业力量准确进行侵权比对、综合考虑酌定情节确定赔偿数额的基本思路,依法妥善进行审理。

  一是准确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涉案发明专利包含多项权利要求,其技术特征既涉及产品也涉及方法。法院引导当事人对侵权证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准确主张权利要求,为后续侵权比对打好基础。

  二是引入专业力量进行侵权比对。鉴于涉案发明专利专业技术性强,法院及时启动鉴定程序,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并由技术调查官进行多角度论证,最终得出涉案被诉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结论。

  三是正确适用法定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新专利法实施之前,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精确确定权利人所受损失或侵权人侵权所得情况下,法院没有机械适用法定赔偿。而是在考虑到本案证据显示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数额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情况具有高度盖然性,从而在法定赔偿额之上判定赔偿数额。本案体现出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导向,彰显对高质量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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