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小案例 大道理丨第4期:说说“医疗期”那些事儿

#医疗事故

1037浏览

2023-09-20 13:44:00

郑宗煜

郑宗煜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该案经过仲裁前置后,机械公司到法院提起诉讼。该机械公司认为李某某长期请病假,已视为自动离职。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李某某所患疾病属特殊疾病(癌症),根据医疗期相关规定,李某某应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李某某住院连续请病假一年多,用人单位不能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医疗费损失,原告李某某主张所有实付医疗费均应由机械公司负担,机械公司抗辩即使支付,也只能以缴纳医保可报销的费用为限。


    法院向医疗保障局发协助核算函,如李某某被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等。经医保局核算后,回复门诊发票不予以报销,住院发票按照比例可报销数额为16849.24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机械公司支付李某某医疗费损失16849.24元,对于李某某主张的病假工资,法院按照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徐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为标准,审核后支持了相应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后机械公司提起上诉,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什么是医疗期?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企业用工自主管理需要,职工如何用医疗期请假、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医疗期职工等等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心。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换言之,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时长如何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照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照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2021年8月后徐州市月最低职工工资标准执行2070元,医疗期病假工资标准就有了。


    特殊疾病有无特殊规定?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24个月。《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第三条: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