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仅有英文标识是不合法的。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规,预包装食品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注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一系列法定标识信息。其中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还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要与外文对应,而且必须包括上述基本的中文信息。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指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这就意味着,无论食品来源何处,只要在中国境内销售,其包装上都应确保有规范的中文标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食品安全权益。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产食品还是进口食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食品仅使用英文标识而不配备相应的中文标识,均违反了现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属于不合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要求食品具备完整的中文标签,并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