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名犬,回来却发现只是普通狗;卖家承诺是健康宠物,回来后却已经奄奄一息……近期,有市民报料称,遭遇网络宠物诈骗。那么在此类事件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如果市民遇到类似事件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就请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
小杨是塘沽人,今年参加完高考后得到父母的同意,可以网购一只猫咪。小杨在网上看中了一只加菲猫,卖家不在天津,只能邮寄。卖家还给小杨发了猫咪的视频,小杨很快就与商家商定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先交500元的押金,但是发货前小杨又被要求付了尾款。可随后的结果并不是小杨所想的,猫咪到货后小杨才发现,邮寄来的猫咪根本不是加菲猫,而是普通猫。小杨随后找到店家,没想到竟被店家冤枉掉包,双方为此起了冲突。
类似于小杨的遭遇,在消费者找不到骗子的情况下,为这些不法商贩提供信息平台的网站需要承担责任。虽然消费者从网站上获取信息后,是在线下进行交易,但网站是信息的发布者,而且还将一些信息收费后进行置顶推荐,已经具有广告性质。无论是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是新《消法》的规定,网络购物平台都有义务针对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否则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与网站交涉无法有效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帮助。
如果没有通过第三方平台去购买,可能没有这种担保交易的支付方式,那么这种购物的风险,特别是诈骗的风险更大。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通过网上购买宠物,一定要有这种风险防范的意识,特别是要确定卖家主体的身份,还有他的资信的能力,最好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去购买。
购买宠物最好选择当面交易,如果通过网络购买,则要搞清楚对方的信用评价,或者看是否有其他的交易记录。要选择有保障的支付方式,并且留好消费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备不时之需,万一将来发生纠纷可用作维权证据。市民对于网上发布的“赠送宠物”等信息须谨慎,遇到第三方要求支付托运费或其他费用的,千万不要轻信,切勿轻易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证据,立即报警求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