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能否通过执行程序中处理?

#债权债务

1049浏览

2024-05-14 11:02:39

田云

田云 律师

河北百重泉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后,原债权人又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执行法院如何处理?下文通过一则最高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杭州凹凸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中平等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2022)最高法执复12号。

  案情简介

  山东高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中平与被执行人山东顺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和商贸公司)、临沂顺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和置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凹凸凹公司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该院(2021)鲁执53号案件的执行,变更凹凸凹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主要事实与理由为:凹凸凹公司在本案执行依据生效后与本案申请执行人吴中平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未经凹凸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且如此重大金额的债权转让属公司重大事项,关系到公司重大权益的处置,但该债权转让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是凹凸凹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凹凸凹公司与吴中平之间并未实际发生债权转让。该《债权转让协议》也未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二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凹凸凹公司仍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吴中平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也未向凹凸凹公司支付相应对价。现吴中平拒绝与凹凸凹公司联系,凹凸凹公司有理由相信吴中平意图损害凹凸凹公司合法权益。

  吴中平答辩称,一、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二、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三、债权转让具有无因性,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四、吴中平并没有拒绝与凹凸凹公司联系;五、吴中平受让凹凸凹公司债权,并不是无偿受让,而是吴中平本身对凹凸凹公司具有优先受偿的巨额债权;六、凹凸凹公司不具有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据此,请求山东法院驳回凹凸凹公司的异议申请。

  山东高院认为,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凹凸凹公司请求变更其为(2021)鲁执5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并中止对该案的执行是否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依照上述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本案中,吴中平向山东高院申请执行(2020)最高法民终616号民事判决,提交了其与凹凸凹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凹凸凹公司出具的《债权让与确认函》,山东高院据此立案并将吴中平列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无不当。关于凹凸凹公司主张的《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问题,不属于执行程序审查范围,凹凸凹公司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凹凸凹公司主张变更其为(2021)鲁执5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并中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据此,山东高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鲁执异206号执行裁定,驳回凹凸凹公司的异议请求。

  凹凸凹公司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山东高院(2021)鲁执异206号执行裁定,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裁判要点

  最高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山东高院不予支持凹凸凹公司的异议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据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有权已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由于执行程序的特点在于提高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生效文书权利承受人,一般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体审查,只要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符合权利受让的形式要件,足以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承受人,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本案中,吴中平向山东高院申请执行执行时,提交了其与凹凸凹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凹凸凹公司出具的《债权让与确认函》,山东高院据此将吴中平列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立案执行,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关于凹凸凹公司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又主张其与吴中平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等问题,属于其二者间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实体争议,不应通过执行程序审查处理,其可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17万维修资金被私分!揭开小区隐藏多年的套路
微信聊天当合同?天长法院认可的电子证据标准
工伤小拇指,断了两节,能够上9级伤残吗?
【普法】以感情不和分居主张离婚,全套分居事实举证清单
返聘又被辞退是否可以主张补偿?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