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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著作权法作品的范围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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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1:54:36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引用法条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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