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通常是指,因智力或精神缺陷等健康问题导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让自己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如醉酒状态)而实施行为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均不真实,如“阴阳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