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商家汇某数码入驻人人租平台,提供手机租赁服务。2023年4月8日,刘某通过人人租平台与汇某数码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赁全新国行苹果14pro128G手机,租完可归还/买断 ,商品押金890元,总租金6300元,分12期支付,每期525元,买断价10395元。同时,该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刘某应当自买断后15日内支付买断款,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然而,刘某在租赁该手机后,仅支付了一期租金,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后再未支付租金,亦未归还手机。汇某数码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手机买断款8980元。
法院审理
刘某通过人人租电商平台向平台商户汇某数码租赁电子设备,刘某通过人脸识别实名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遵照履行。刘某逾期向汇某数码支付租赁手机的租金,汇某数码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约定向刘某主张支付买断款而由刘某获得涉案手机的所有权,故本案案由应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刘某已逾期支付多期租金,远远超过了协议约定的15个自然日,已构成违约,现汇某数码主张刘某应付买断款8980(10395元-525元-890元)符合合同约定,本院对汇某数码主张刘某支付涉案手机买断款898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