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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缴或者少缴物业费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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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15:59:52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业主可拒交。 

        6.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否则,业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交纳物业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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