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急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法定代表人私消费有严格的限制,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只有个人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重要考试、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活动、参加外事活动这几种理由可以选择。申请上述理由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法院审查,其他理由法院系统上是无法操作的。因此实践中,如没有上述理由,依据该条款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难度较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