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时,保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在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证方式推定的条款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那么保证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就成了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如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