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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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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6:01:08

潘海龙

潘海龙 律师

江苏明台律师事务所

  背靠背条款,就是以第三人的履行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付款的先决条件,这一条款在建设工程领域常用,现在买卖合同领域也有上升态势。

  对于背靠背条款,有附条件说、附期限说等。在“以第三人的履行作为履行条件的约定的效力”中法官会议意见采取“履行附期限说”,再次明确“当事人约定以第三人的履行作为一方履行债务的条件,该约定是对债务人何时履行债务所作的约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债务人负有确定的履行义务。就此而言,该约定形式上属于对履行所附的条件,但实质上则是附期限履行的约定。如果所附期限是明确的,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反之,难以确定第三人何时履行,即所附期限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之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附期限是否明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应当由抗辩不应履行的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虽然债务人以此为抗辩,但债务人很难拿出证据,基本法院都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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