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无效的原理在于:双方互相勾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从而保护收到侵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恶意串通的特点:各方当事人都处于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造成他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主观上互相商量合意,客观上互相配合共同实施非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第三人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等。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