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内的医疗费用扣取医保外用药吗?
如前所述,交强险条款中规定医疗费用仍然是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来认定的,但是因为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应发挥防灾防损的救济作用,根据现有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交强险的直接救济体现在人身损害,而不应属于财产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鉴于医疗费用实际上是应归类于人身损害范畴的,而交强险具有的补偿救济性还体现在无责任赔偿与有责全额赔偿上面,所以在诉讼实践中许多法院并没有允许保险公司扣除交强险内的医保外费用,当然如果混淆了这个概念,可能就会出现有失偏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即使在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情形下,也并非由非机动车向机动车一方赔偿,而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虽然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但第三人不负有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