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民间借贷合同既未约定利息又未约定借款期限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979浏览

2024-11-20 10:55:37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既未约定利息又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应当先确定“借款期限”问题,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可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借款期限,然后再根据借款期限内和逾期情况分别确定实际应承担的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也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金融借款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论该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也不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一律视为不支付利息。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前半句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适用于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定西李少江律师:小三给50万让你离婚?签了协议可能人财两空
定西李少江律师:当十年全职妈妈离婚,家务补偿金怎么算?
老公沉迷游戏充值打赏掏空家底?定西李少江律师教你认定挥霍
定西李少江律师普法:办了酒席同居一年多离婚,彩礼到底退多少?
定西李少江律师普法:婚前全款婚后还贷,离婚到底能分多少?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