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对赌协议

#合同纠纷

892浏览

2025-01-06 09:57:03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违法违规等无效事由,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目标公司应先完成减资程序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婚姻自保3条铁律,再心软也别让步!
案外人如何提执行异议之诉
职务侵占为何常变挪用资金?刑事罪名降格的底层逻辑与实务要点
从业委会主任职务侵占改判案,看职务侵占案件的精细化辩护思路
法定继承纠纷二审,胡国庆律师代理处理多继承人争议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