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中约定的利息过高,法院不会全部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超过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年利率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24%至36%之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自愿支付该区间的利息,或已支付该区间的利息又请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还有以下重要规定: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综上所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会严格审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合法。对于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合理约定利率,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