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为赚快钱,男子跑分转账被判刑

#刑事案件

932浏览

2023-11-13 14:47:20

张春桥

张春桥 律师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男子刘某通过提供银行卡进行兼职轻松赚到了快钱。一日,刘某的“上线”称,如果刘某能提供更多的银行卡去现场配合“跑分”,就可以赚更多的钱。刘某虽然知道帮助上游网络犯罪分子进行资金流转是犯罪行为。但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刘某只身前往“上线”指定地点,谁知被“黑吃黑”,一分钱没赚到,还挨了一顿打。因为知道自己也是犯法行为,刘某也不敢报警。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刘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