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租住的房屋也可以出售,但原有的租赁关系原则上继续存在。房东作为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处分,有权将租赁房屋出售转让。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相应的权利义务被新房东概括继承,同时为保障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原有的租赁关系原则上继续存在,新房东应继续履行原房东与承租人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城镇房屋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