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原《合同法》第3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民法典》删除了“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的限制,是否意味着在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也是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呢?从立法实质上,删除了“可以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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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1:28:19
处于不同地域的合同当事人,通过信件和数据电文等非对话方式磋商订立合同时,有的会要求在初步达成协议后,签订确认书作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这种做法在我国对外贸易领域较为常见,外贸合同双方以函电方式达成协议后,中方往往还要提出一式两份的销售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才作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该确认书才是承诺,签订确认书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尚未成立,对双方并无约束。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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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1:28:07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就合同标的达成一致,否则无从认定是否履行了主要义务,不能认定合同成立。例如,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某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卖方出具收取房款的收条,但双方当事人对于买卖标的物存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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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1:27:56
从本人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看“交房时间”争议如何维权在二手房(含还建房)交易中,交房时间约定模糊是高频风险点,极易引发“付款多年无房可收”的僵局。一、案情回顾:全款购房,十年无房2015年,原告张三(化名)经中介居间,与被告李四(化名)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黄陂区某某片区约100㎡还建房,原告当日全额付清购房款并支付中介费。合同仅模糊提及“交房以政府通知为准”,未明确具体交付时间。此后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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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8:01:36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这类合同对公司来说是否成立?2019年《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41条对此明确了处理意见。该意见是在“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下确定的。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于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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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3:54:27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时合同成立。但如果当事人均未签名,或者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名,合同是否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签名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此规则在学理上被称为履行治愈规则,是指欠缺法定或约定形式要件的合同,因当事人履行的事实而补正地使本来无效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审判实务对此问题的观点是:合同形式,应当视为证明合同成立的依据,而不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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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11:48:54
合同当事人一般是两方,但是多方当事人的情形大量存在,例如合伙协议、借款担保合同等。原《合同法》条文的规定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显然不能涵盖多方当事人的情形下合同成立的问题。《民法典》将“双方当事人”改为“当事人均”,更符合现实情况。但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名,而非当事人均签名,合同是否成立?所谓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名,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合同本身有多方当事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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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11:4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为,“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三种方式之间具备同等的效力。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表述与本条规定表述一致的情形下,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三者有其一即可。但在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下,如果没有公章,签名或者按指印的人又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的人应有相应的授权。如当事人约定“签名且盖章”或“签名并盖章”后合同成立,则签名和盖章均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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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1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