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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6-21 01:39:37
#婚姻家事
2024-06-21 01:39:37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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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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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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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信(湄潭)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4-30 16:29:12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3-06 1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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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3-02 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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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琛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2-24 07: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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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1-02 0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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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5-11-22 16: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