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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7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刑事案件

2025-11-16 08:02:49

彭湘君

上海富水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包括17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她是自愿的,并且不存在任何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那么一般不构成强奸罪。自愿是免责的前提。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依然构成强奸罪: 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了她的意志。 利用了她醉酒、吸毒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 利用特殊职责关系(如师生、监护、看护、医护等)或封建迷信等手段进行胁迫,使她不敢反抗。

参考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答于 2025-11-16 0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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