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定制类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如果定制产品确实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商家补修或者退换。
参考法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定制的商品由于是按照顾客要求专门设计制作,若无正当理由退回商家,由于该商品难以进行二次销售,商家权益难以保障,因此,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定制的家具等商品,仅因“不喜欢”等不正当理由,不支持退货。
解答于 2023-10-30 19: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