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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裁我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办法

#劳资纠纷

2023-10-30 20:59:25

陈登肖

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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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上述法律条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招用大量劳动者时,难以做到建立劳动关系就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宽限期。但是,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综合法律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了两倍工资。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答于 2023-10-30 2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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