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交通事故:5月28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78岁女性老人在人行横道被一辆无牌无证汽油三轮车撞倒,交警队判定三轮车全责。事故导致老人耻骨骨折,三轮方交了一千元住院押金,至今住院第三天由于长期卧床导致肺部感染。5月31日下午转入敦化市医院ICU病房,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至今,属于重症。今天去交警队要求刑事立案,交警队以事情没解决完,没有定伤为由不予立案,而且不提供不予立案通知。
1. 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基础:交管部门已认定无牌无证汽油三轮车一方全责,对方需全额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伤者耻骨骨折后因卧床引发肺部感染并进入ICU治疗,该并发症系交通事故受伤后卧床休养直接导致,因果关系明确,相关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合理支出,均属赔偿范畴。对方仅垫付1000元押金,远远不足以覆盖现有治疗费用,可先行就已产生的费用向对方主张赔付。
2. 刑事立案相关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以“事情未解决、未定伤”为由不予立案且不出具书面通知,该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交通事故涉刑立案标准为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结合本案伤者伤情危重、进入ICU抢救的现状,可依法申请伤情鉴定,待出具重伤鉴定意见后,本案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立案条件。
3. 对应维权步骤- 书面正式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情司法鉴定,明确损伤程度;
- 要求交警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必须向当事人送达书面文书,拒不出具可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或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
- 若伤情鉴定为重伤,持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书再次申请刑事立案;仍不予立案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治疗期间同步收集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护理记录等全部证据,同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规避赔偿,后续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全部损失。
- 涉事车辆无牌无证、驾驶人员违规上路,本身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应依法另行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