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建筑工程
帮问助手:具体是工程款拖欠还是工程质量、结算纠纷?
当事人:你好。
帮问助手:请直接描述你遇到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好。我给你介绍一下
帮问助手:请讲,详细说下事情的经过和你的诉求。
当事人:我是在2009年给村里硬化的村道,,当时是响应国家政策新农村建设,当时是和村干部写的合同,,是开工给十万元,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付到百分之九十,完工后村里一分钱也没有给
帮问助手:大概涉及多少工程款的事?不用太精确,差不多就行
当事人:现在我问你一件事。村民给村里要回来钱要百分之十好处费合理和法吗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2009年承接村内村道硬化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支付10万元,完工一个月付款至90%,工程完工后村委会长期拖欠工程款。当事人咨询,委托村民帮忙向村里回款,约定支付回款金额10%作为好处费是否合法。
核心结论:单纯民事委托,签订合法居间、委托合同,约定合理劳务报酬,在一定范围内法律允许;但如果约定村民利用行贿、疏通关系、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去要钱,该约定直接无效,报酬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需要区分合法报酬与违法好处费。
如果双方书面约定,村民负责提供线索、沟通协商、代为起诉等合法事务,10%报酬属于居间服务费,金额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效,可以按照约定支付。但是,若双方合意通过拉拢、贿赂村干部等不正当方式催收欠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已经支付的好处费还能够起诉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村民本身属于公职人员、村干部,收取该笔费用还有可能涉嫌违纪、刑事犯罪。
回到工程款本身,案件年代久远,首要核查诉讼时效。多年期间当事人持续向村委会书面催款、留存沟通证据,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维权路径:先与村委会协商结算;协商无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民委员会,提交施工合同、完工验收证据、历年催款记录,主张支付拖欠工程款以及逾期利息。
实务提示:不要签署内容模糊的口头协议,委托他人回款尽量签订正式书面委托合同,写明受托事项全部为合法途径,避免条款涉及请客、送礼、疏通关系,防止合同被认定无效。
法条
1.《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