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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2023-10-08 14:56:08

律师解答5条

卢佳琳

山东省 济南

该问题 可以处理解决 像你这样类似情况处理过很多,我是法临金牌卢律师,有十几年丰富司法办案经验,可提供综合性意见和方案。若紧急,请点头.像联系

解答于 2024-01-06 20:54:32

黎立华

广东省 中山

巧了刚刚处理过类似的问题,我是法临金牌黎律师,有十几年丰富司法办案经验,有几个细节需要向你核实后,可提供综合性意见和方案。若紧急,请点头.像联系

解答于 2024-01-06 20:03:46

徐桢炜

江苏省 南京

你好,我是徐律师,具体什么情况?沟通下。

解答于 2023-10-08 15:15:00

陶钧

上海市 上海

订立过两次后,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于 2023-10-08 14:59:59

徐茂林

浙江省 杭州

不违法,可以一年签订一次,没有问题

解答于 2023-10-08 14:59:06

热门法律问答

徐祎辉 律师

辽宁省 沈阳

解答于 2026-06-21 20:18:59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有严格法定限制,仅能在劳动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单位实际经济损失时,才可按月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金额,同时单位必须提供设备损坏、损失金额的完整客观证据,单纯口头主张损坏不能直接扣薪。老板无充分证据直接扣除5600元工资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监察仅调解退回2300元,剩余扣款未全额返还,你有权继续维权。 劳动监察调解不具备强制终局效力,即便签署调解材料,只要你不认可剩余扣款结果,依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全额返还被克扣工资。你需要整理好工资发放记录、监察调解记录、单位无法证明你损毁电缆设备的相关证据,在知道权益受损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返还剩余全部克扣薪资。 仲裁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老板若无法出示你故意损坏设备、损失金额5600元的有效凭证,仲裁委会认定该扣款行为违法,支持你要求全额退还工资的诉求。若仲裁裁决后单位仍拒不履行,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全部被扣款项。

徐祎辉等 37 位律师已回复

朱征 律师

河南省 濮阳

解答于 2026-06-21 18:16:46

1. 当年签署的“公司后续免责”协议依法无效,不能免除公司的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2. 店长带队的单位团建活动属于工作延伸,受伤本可认定工伤,但工伤认定1年法定申请时效已过,无法再走工伤保险行政理赔流程。 ​ 3. 公司无权单方面强制调岗,调岗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若调岗加重伤情、降薪或带有惩罚性,你有权直接拒绝。 ​ 4. 仍可通过人身损害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差额,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3年,若未超期可全额主张法定赔偿,已支付的4000元可予以抵扣。   一、“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定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协议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属于法定无效条款;同时该协议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 - 即便你签字领取了4000元,也不代表你放弃了全部赔偿权利,仍有权就未足额赔偿的部分继续主张权益。 ​ - 司法实践中,此类工伤私了协议若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还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可申请撤销并主张足额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路径与时效限制 1. 团建受伤的工伤定性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依法可认定为工伤 。店长带队爬山属于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活动场所视为工作场所延伸,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 ​ 2. 时效已过的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效为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 - 若已超过1年且无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如因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被耽误的时间),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 ​ - 时效经过不代表实体权利消灭,只是丧失了行政认定工伤的途径,仍可通过民事侵权路径索赔。 三、公司调岗的应对方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变更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公司无权单方强制调岗 。 1. 合法单方调岗仅有的法定情形 仅当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当前岗位时,公司才可依法合理调岗,且调岗需同时满足: - 岗位与你的身体条件、能力匹配,不得加重脚踝伤情; ​ - 薪资待遇不得降低; ​ - 不具备侮辱性、惩

朱征等 35 位律师已回复

张雅槟 律师

河南省 平顶山

解答于 2026-06-20 20:18:01

你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回剩余欠薪,即便无胁迫证据、无结清协议也可维权。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足额劳动报酬,即便老板被羁押,其支付欠薪的民事责任也不会被免除。你仅收到2000元,远低于五六千的实际欠薪总额,仅发送的结清短信,在无书面协议佐证、欠薪事实清晰的前提下,不具备完全消灭债权的法律效力。劳动监察部门可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欠薪情况,即便你无胁迫相关证据,也可通过调取用工记录、核实工资标准,认定剩余欠薪的合法性,支持你追回差额部分的诉求。 解决办法 第一,你第一时间固定全量证据,留存能证明你提供劳动的工牌、考勤记录、工作相关内容,以及2000元的收款凭证,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直接佐证实际欠薪总额和仅收到部分款项的事实。 第二,你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清晰说明欠薪五六千、仅收到2000元、未签署任何结清协议的完整情况,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依职权介入调查,核实欠薪事实。 第三,你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工友证言、过往工资发放记录等辅助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调查流程,推动部门向用工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其补足剩余欠薪差额。 第四,你全程不签署任何确认全部工资已结清的书面材料,不认可对方提出的2000元结清全部欠薪的不合理主张,坚持追回剩余欠薪的核心诉求。 第五,若劳动监察介入后仍未补足差额,你直接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凭借完整证据链拿到支持你诉求的生效裁决,后续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老板名下的个人财产中划扣剩余欠薪,彻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雅槟等 31 位律师已回复

张雅槟 律师

河南省 平顶山

解答于 2026-06-20 13:21:06

你可拿回1056元拖欠工资,还能主张对应比例的加付赔偿金,合法权益有明确支撑。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离职后拖欠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你5月11日离职,截至6月20日被拖欠41天,拖欠事实清晰,1056元的应付工资本身属于你应得的劳动对价,不存在任何抵扣空间。该类短期小额拖欠,结合拖欠时长,加付赔偿金通常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核算,可额外拿到528元赔偿,总回款可达1584元。你留存的考勤记录、工资核算明细,可直接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诉求。 解决办法 第一,你第一时间固定全量证据,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核算明细、拖欠时长的相关佐证,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直接证明你提供对应劳动、被拖欠1056元的完整事实。 第二,你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材料,明确说明离职后被拖欠41天工资的完整情况,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1056元工资。 第三,你在用人单位收到限期支付指令后仍逾期不付时,正式提出按法定标准核算的加付赔偿金诉求,要求对方同步支付对应比例的赔偿款项。 第四,你全程不签署任何认可对方有权克扣部分工资的书面材料,不接受任何无理由的不合理扣费方案,坚持全额拿回拖欠工资和对应赔偿金的核心主张。 第五,若对方拒不支付,你直接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凭借完整证据链拿到支持你诉求的生效裁决,后续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额追回1056元工资和对应加付赔偿金,彻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张雅槟等 35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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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李德红
8小时前

一、基础定性: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普通诈骗罪刑事立案起点为3000元,10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常规按治安违法受理处理。 (一)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1. 普通情节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较重情节(多次诈骗、拒不配合、销毁证据、逃避传唤等)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特殊情形:可能转为刑事追责(⚠️重点例外)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便单笔仅1000元,公安机关可刑事立案追究诈骗罪: 1. 多次诈骗:3个月内实施3次及以上诈骗行为; 2. 侵害弱势群体: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 3. 其他恶劣情节:曾因诈骗受过处罚、以救灾/扶贫名义诈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4. 金额接近3000元且叠加上述情节,属于“情节恶劣”,符合刑事追诉条件。 二、民事责任(必须退赔) 无论是否拘留罚款,行为人都负有返还被骗1000元的法定义务: 1. 派出所调解阶段,会责令行为人当场退还受害人钱款; 2. 若行为人拒不退还,受害人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并主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办案流程补充 1. 受害人携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身份信息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2. 民警受理后调查取证,核实诈骗金额、情节、行为人年龄; 3. 区分普通治安违法/涉刑案件,分别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或刑事立案侦查; 4. 处罚记录会留存公安系统,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前科。

姜新颖
11小时前

当事人遭他人殴打,对方当场抢走价值3000元手机并变卖,当事人已报警,公安机关掌握侵权人完整身份信息,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已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咨询行为人取保后是否无需赔偿手机损失。 首先,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行为人免除民事赔偿、刑事退赔义务,二者法律责任相互独立。行为人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3000元手机已达到多数地区抢劫罪立案追诉标准,即便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仍会推进刑事程序。 从财产追偿路径来看,第一,刑事案件办理全程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开展刑事和解,要求行为人全额退赔手机3000元价款;主动足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行为人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对方为获得从宽处理通常会协商赔付。第二,若行为人拒不退赔,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主张财产损失,无需单独预交诉讼费;第三,刑事程序终结后,也可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照价赔偿手机3000元,同时殴打造成的人身损伤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行为人变卖手机属于赃物处置行为,不能抵消赔偿责任,无法返还原物就必须折价赔偿全部财产损失,不存在取保即可免除赔钱的法律依据。 对应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姜新颖
16小时前

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与闺蜜、异性友人就餐时,遭陌生男子无端寻衅,对方率先动手殴打当事人友人,友人被迫还手,当事人与闺蜜全程未参与打斗,仅上前拉架,当事人在拉架过程中被对方打伤,出现左眼挫伤淤血、八处指甲劈裂;同行友人伤情为额头擦伤、膝盖重度擦伤、脚面创口缝合6针,施暴男子无受伤,事发全过程有监控录像留存。 事发后当事人当即报警,民警安排当事人与受伤友人就医诊疗,二人合计产生医疗费用一千余元;6月16日当事人完成笔录制作,民警告知其回家等候案件处理通知。截至咨询当日,距离做笔录已过去12天,公安机关未主动反馈案件进展,当事人产生两项疑问:一是施暴男子行为是否构成持械伤人;二是是否应当主动致电公安机关询问案件办理进度。 本案属于因寻衅引发的互殴类治安/刑事案件,当事人属于无过错的受害人,现有监控、就医记录、笔录均可证实对方先行挑衅、主动伤人,当事人仅实施劝阻拉架行为,自身人身、财产均遭受损害。实务中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法定办理期限,逾期无反馈时受害人有权主动问询案件流程;同时当事人存在眼部、指甲多处软组织损伤,同行友人存在缝合创口,可向办案单位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区分案件性质:轻微伤作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则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追究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刑事责任,并同步主张民事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配套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2.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对案件办理进度有权向办案单位咨询、了解。

李德红
21小时前

出借地:江西宜春袁州区,借款总额40万元,出借时间为去年9-12月,证据完备(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 现状:债务人每月仅偿还1000-2000元,存在数次短期逾期,尚未起诉。 二、现存核心风险 ⚠️ 1. 还款周期过长 每月仅还一两千,仅本金40万就需要至少17年以上才能还清,周期跨度极大,期间极易出现债务人失联、转移名下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后续无财产可供执行。 2. 履约能力不足 已发生逾期,说明对方资金状况不稳定,单纯依靠口头还款承诺没有保障,一旦对方停止还款,债权回收难度会大幅上升。 3. 证据时效隐患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还款日或最后一次还款之日起计算,长期拖延容易出现证据灭失、时效过期风险。 三、分步骤实操维权方案 (一)立刻固化完整债权证据 1. 微信文字正式对账,发送书面对账文字,明确:借款总金额、出借时间、已还款总额、剩余未还本金、原约定利息、当前每月还款金额,要求对方文字回复确认留存记录; 2. 整理全套证据归档:银行/微信转账流水、完整聊天记录截图(带原始手机备份)、每次还款转账凭证; 3. 条件允许可签订书面《还款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理月还款额、逾期违约责任,双方签字,锁定债权。 (二)协商调整还款方案 当前每月一两千还款力度过低,可协商提高每月还款额度,约定: • 若再次逾期,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起诉,不再分期; • 约定逾期利息、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增加对方违约成本。 (三)提前诉讼保全(兜底手段) 若协商无果、对方拒绝提高还款金额,或再次出现逾期: 1. 管辖法院: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 立案材料:对账记录、转账流水、聊天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 3.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起诉时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卡、查封房产车辆,防止转移财产; 4. 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划扣存款、拍卖名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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