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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要建在基本农田上,政府部门不批准,我要怎么争取

2024-03-18 13:14:19

律师解答6条

吴磊

湖南省 长沙

你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解答于 2024-03-19 09:00:03

牟晶

湖南省 长沙

农村农田是不可以建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

解答于 2024-03-18 14:10:02

宾光炎

四川省 成都

你好,基本农田是不能进行建设的

解答于 2024-03-18 13:49:17

杨哲

四川省 成都

你好,什么情况,具体说一下,看看我能怎么帮到你。也可以V: lawyer_noah

解答于 2024-03-18 13:43:19

罗展

河南省 郑州

基本农田现在是重点保护项目,想获批很难。可以向县政府复议一次。你换成其他的林地 荒地之类的试试吧。

解答于 2024-03-18 13:28:05

邱开志

四川省 成都

请问,需要从法律层面给你详细解答吗?

解答于 2024-03-18 13:14:41

热门法律问答

陈侃 律师

浙江省 绍兴

解答于 2026-04-08 15:02:49

您的情况涉及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资格认定,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嘉兴本地的土地政策,以下是详细的专业法律分析: 一、二轮延包的核心资格条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二轮延包的资格主要看承包期内承包户的成员是否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您的情况是否符合二轮延包资格 您的情况需要分两步判断: 1. 原户籍地(98年土地承包地)的二轮延包资格: 您在2003年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到婆家,若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以“户”为单位签订的,且您迁户后,原承包户的其他成员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原承包地会由原承包户继续延包,但您个人因户口迁出,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单独主张原户籍地的土地延包资格。 2. 婆家户籍地的二轮延包资格: 您已将户口迁到婆家且在婆家享受了失地社保,说明您已被纳入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若婆家所在村在二轮延包时,您属于婆家承包户的成员,则可以随婆家的承包户享受二轮延包的权益;但如果婆家所在村的土地已因失地社保对应被征收,可能不存在可延包的土地。 三、建议您采取的操作 1. 向原户籍地和婆家户籍地的村委会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咨询:- 原户籍地的98年承包合同是否已由原承包户完成二轮延包; - 婆家户籍地的土地承包情况(是否有可延包的土地,您是否在婆家承包户的成员名单中)。 2. 若存在争议,可申请查阅当地二轮延包的政策文件及承包户成员登记档案,明确您的资格。

陈侃等 20 位律师已回复

范静 律师

辽宁省 大连

解答于 2026-03-19 17:03:07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内容,正常情况下,您与对方签订的5年土地承包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你已一次性付清5万元承包费,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原地主因土地价格上涨要求收回土地,属于商业市场风险,并非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无权单方面撕毁合同、强行收地(但合同约定原地主可单方解除的除外)。只要您正常耕种、未改变土地用途、无违约行为,您有权继续承包土地至合同期满。 建议您直接告知地主合同有效,不同意解除,要求按约继续履行,全程留存微信、录音等沟通证据。若矛盾激化,可找村委会、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介入调解,明确告知对方单方解约违法。 除此之外,您需要做好防范准备,若对方强行抢种、毁坏农作物,立即报警固定侵权证据。 若上述方法均无法得到解决,建议您诉讼维权,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执意收地,可主张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并赔偿种植投入、可得收益等损失。

范静等 29 位律师已回复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6-01-28 22:01:02

私自把建设用地变更为农用地是不合法的。 土地变更用途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且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意味着土地的用途变更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私自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签订书面合同。这表明土地用途的变更需要明确的规划和法律程序。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区别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它不同于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 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职权。私自变更土地用途,尤其是将建设用地变更为农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土地用途,应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保证了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私自把村民的建设用地变更为农用地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用途变更必须依法进行,且应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郭广吉等 32 位律师已回复

徐一华 律师

四川省 雅安

解答于 2025-12-20 10:28:11

擅自淘沙卖沙主要违反以下法规条款,需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情况: 一、行政违法对应的法规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沙子(如河砂、建筑用砂)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未经批准擅自开采、销售,违反“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取得采矿权”的规定,行政部门可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若在河道内淘沙,还违反“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规定,河道主管部门可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3.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若未取得营业执照卖沙,属于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应的条款 若淘沙卖沙的数量大、获利多或破坏资源,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如开采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言之,擅自淘沙卖沙至少违反《矿产资源法》,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非法采矿罪,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徐一华等 26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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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范雪敏
5小时前

在你是全责方的情况下,伤者的伤残鉴定费应由你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在保险限额内),不需要你个人额外掏钱。 这个结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如果拒赔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鉴定费属于"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伤者做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程度(即伤残等级),这是理赔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依法维权的必要环节。 各地法院判例一致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包括贵州高院、吉林省长安网公布的案例等)均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不赔"或"属于间接损失"为由的抗辩,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关于"2600元"的补充说明 这个费用合理:司法实践中,伤残鉴定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2600元在合理范围内,属于正常的鉴定成本。 最终承担方:如果伤者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法判决鉴定费由败诉方(即你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只要鉴定结论被法院采纳,这笔费用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孙先格
5小时前

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这18个月的养老保险,并且公司每月给的200元补助不能替代缴社保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商”或“补贴”来免除。你提到的每月200元保险补助,在法律上不能替代社保缴纳,即使你当时同意了,这个约定也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 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具体说明 补缴年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可以补缴的。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入职后、未给你上社保那18个月的养老保险。 补缴的责任:补缴时,公司需要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你自己也需要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这笔费用通常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你的历年工资收入来核定缴费基数。 “补助”的处理:公司每月给的200元“保险补助”,属于公司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的无效行为。它不能冲抵公司应为你补缴社保的法定义务。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你提到是“今年交保险时签的”,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可以主张的权益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在入职的前18个月里都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到满一年这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范雪敏
14小时前

只有手机号,起诉1000元是有可能立案的,但关键在于你能否提供足以锁定对方身份的信息。 1. 金额不是障碍,被告信息是关键 起诉不设金额下限,1000元完全可以起诉,诉讼费通常也就几十块钱。但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能提供对方姓名、身份证号或住址等信息,足以让他人将其区分开来。 2. 只有手机号,如何补全信息? 你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个合法渠道查询: 先尝试自查:如果钱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的,可以尝试申请电子转账凭证,看是否能显示对方部分姓名或账户信息;也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对方姓名,看是否有相关记录。 委托律师调查:律师可以凭调查令前往电信运营商处,调取该手机号的实名注册信息。这是最有效的方式,但会产生律师费。 申请法院协助:立案时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请求协助查询被告信息。部分法院有成熟的协查机制,但最终取决于法院是否支持。 3. 实际操作建议 考虑到1000元的金额和查询成本,诉讼并不一定是最划算的选择。建议你先走两步看看: 先查后决定:按上面的方法先尝试查询对方信息。如果成本过高(比如必须请律师),就需要评估诉讼是否值得。 法院有协查机制:像长沙望城法院、鄂托克旗法院等,都有通过“问、调、查、函”等方式协助当事人查询被告信息的实践,你可以主动向立案庭咨询。

李德红
昨天

一、基础定性: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普通诈骗罪刑事立案起点为3000元,10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常规按治安违法受理处理。 (一)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1. 普通情节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较重情节(多次诈骗、拒不配合、销毁证据、逃避传唤等)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特殊情形:可能转为刑事追责(⚠️重点例外)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便单笔仅1000元,公安机关可刑事立案追究诈骗罪: 1. 多次诈骗:3个月内实施3次及以上诈骗行为; 2. 侵害弱势群体: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 3. 其他恶劣情节:曾因诈骗受过处罚、以救灾/扶贫名义诈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4. 金额接近3000元且叠加上述情节,属于“情节恶劣”,符合刑事追诉条件。 二、民事责任(必须退赔) 无论是否拘留罚款,行为人都负有返还被骗1000元的法定义务: 1. 派出所调解阶段,会责令行为人当场退还受害人钱款; 2. 若行为人拒不退还,受害人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并主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办案流程补充 1. 受害人携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身份信息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2. 民警受理后调查取证,核实诈骗金额、情节、行为人年龄; 3. 区分普通治安违法/涉刑案件,分别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或刑事立案侦查; 4. 处罚记录会留存公安系统,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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