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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敌叛变罪

更新时间: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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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 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罪名认定
本罪与间谍罪的关系
两者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与境外有联系,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的直接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狭义上的国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特征不同。本罪是投降敌人或投奔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本罪唯一的表现形式,亦即本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敌人,即敌对势力,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三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可见,间谍罪的行为人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敌对国家或势力,也可以不是敌对国家或势力。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后罪则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有特定的目的,而间谍罪没有特定的目的。
在国内大陆上与海外敌对势力建立联系,参加其组织,接受其指挥,潜伏在大陆进行颠覆、破坏的,也是投敌叛变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组织是间谍组织,则构成想象竞合,应按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罚。
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关系
两罪都存在背叛国家的特点。而且犯罪主体都是中国公民,但有很大的不同区别:
(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投敌叛变的行为,后罪是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独立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故意及目的所与之对立的是社会主义,后罪故意及目的所与之对立的是爱国主义。
立案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量刑标准
投敌叛变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投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果不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是羡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或者为了投亲靠友、求学、做工、继承财产等,投奔敌方的,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投敌叛变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而与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严格区别。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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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遭他人殴打,对方当场抢走价值3000元手机并变卖,当事人已报警,公安机关掌握侵权人完整身份信息,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已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咨询行为人取保后是否无需赔偿手机损失。 首先,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行为人免除民事赔偿、刑事退赔义务,二者法律责任相互独立。行为人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3000元手机已达到多数地区抢劫罪立案追诉标准,即便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仍会推进刑事程序。 从财产追偿路径来看,第一,刑事案件办理全程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开展刑事和解,要求行为人全额退赔手机3000元价款;主动足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行为人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对方为获得从宽处理通常会协商赔付。第二,若行为人拒不退赔,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主张财产损失,无需单独预交诉讼费;第三,刑事程序终结后,也可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照价赔偿手机3000元,同时殴打造成的人身损伤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行为人变卖手机属于赃物处置行为,不能抵消赔偿责任,无法返还原物就必须折价赔偿全部财产损失,不存在取保即可免除赔钱的法律依据。 对应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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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6月12号跟闺蜜还有一个异性朋友酒桌上被陌生男子寻衅滋事,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朋友,后来我朋友还手,我全程没有参与打架,只是拉架,我被对方打伤,左眼挫伤,发黑发紫,手指甲甲片劈了八个, 帮问助手:对方是否涉及持械伤人? 当事人:我朋友被打伤,额头擦伤,膝盖严重擦伤,脚面缝了6针,我闺蜜全程没有参与,对方没受伤,全程有监控记录,我报了警,警察叔叔让我跟朋友去看病,6月16号录完口供,警察叔叔让我回家等通知,现在过去了12天了,没任何消息,我要不要打电话问问警察叔叔? 帮问助手:看病花了多少费用? 当事人:我跟我朋友一共花了一千多一点
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与闺蜜、异性友人就餐时,遭陌生男子无端寻衅,对方率先动手殴打当事人友人,友人被迫还手,当事人与闺蜜全程未参与打斗,仅上前拉架,当事人在拉架过程中被对方打伤,出现左眼挫伤淤血、八处指甲劈裂;同行友人伤情为额头擦伤、膝盖重度擦伤、脚面创口缝合6针,施暴男子无受伤,事发全过程有监控录像留存。 事发后当事人当即报警,民警安排当事人与受伤友人就医诊疗,二人合计产生医疗费用一千余元;6月16日当事人完成笔录制作,民警告知其回家等候案件处理通知。截至咨询当日,距离做笔录已过去12天,公安机关未主动反馈案件进展,当事人产生两项疑问:一是施暴男子行为是否构成持械伤人;二是是否应当主动致电公安机关询问案件办理进度。 本案属于因寻衅引发的互殴类治安/刑事案件,当事人属于无过错的受害人,现有监控、就医记录、笔录均可证实对方先行挑衅、主动伤人,当事人仅实施劝阻拉架行为,自身人身、财产均遭受损害。实务中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法定办理期限,逾期无反馈时受害人有权主动问询案件流程;同时当事人存在眼部、指甲多处软组织损伤,同行友人存在缝合创口,可向办案单位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区分案件性质:轻微伤作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则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追究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刑事责任,并同步主张民事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配套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2.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对案件办理进度有权向办案单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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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你好我想问一下 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诈骗了三千会怎么办 且自己也被这个别人诈骗了四千 帮问助手: 是否已被警方立案? 当事人: 未立案 帮问助手: 诈骗三千是否获利? 当事人: 没有 还被骗了
在“不知情”且“没有获利”的情况下,你大概率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求主观上“明知”且“故意”,你既不知道对方在骗人,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就缺少了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但注意,这不代表你没有麻烦,警方在调查时仍然可能会先找你问话。 其次,你被骗的4000元和帮转的3000元是两回事: 你被骗的4000元:这是你作为受害人的损失,应该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转账记录、对方等证据,争取立案追查。 你帮转的3000元:这笔钱是受害人的钱,如果警方查实你确实不知情,你没有赔偿责任,因为钱不是你拿的。但如果警方认为你“应当知情”(比如对方给了你明显不合理的好处费,或者操作手法异常),那情况就复杂了。 最后,给你一个最关键的建议: 主动去派出所说明情况,不要等警方找上门。 你现在去,叫“主动配合调查”,可以清楚说明自己也是受害者;等被害人报警后警方查到你,性质就变成“涉嫌协助诈骗被传唤”了。去的时候带上: 你被骗4000元的转账记录; 你帮转3000元的凭证。 跟警察如实说清楚整个过程,强调你从头到尾不知道这是诈骗,而且自己也被骗了。只要你说得通、证据能印证,警方大概率会把你列为“被害人”或“证人”,而不是“嫌疑人”。记住:主动去比被动等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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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刑事案件: 不满16周岁三四个小男孩偷了人家门口建筑用的零件是铁的一共卖了一两千块钱,受害者发现后说他呢些东西价值一两万,但是后续也被找回来了,会被行政拘留吗,还有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针对你提到的情况——不满16周岁的三四个小男孩,偷了人家门口建筑用的铁零件,卖了一两千块钱,受害者声称东西价值一两万但后续已找回,询问是否会被行政拘留以及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我的结论是:大概率不会被行政拘留,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或责令管教。 一、会不会被行政拘留?——大概率不会,但有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比如盗窃),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公安机关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盗窃,依法应拘留,但因为年龄不满十六周岁,实际不会关进去,只会作出拘留决定但不执行。 如果这几个孩子不满十四周岁,则连行政处罚都不会有,只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会不会留下案底?——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但会有违法记录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行政处罚记录依法会被封存,不对社会公开,不影响升学、就业、考公等。但如果他们年满十六周岁且盗窃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三千元以上),就可能涉嫌盗窃罪,留下刑事案底。本案数额是“卖了一两千”,受害者声称“价值一两万但已找回”,这里存在争议,实际价值需要物价部门鉴定。如果鉴定价值在三千元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在三千元以上,且年龄满十六周岁,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范雪敏等 39 位律师已回复

当事人: 骑电动三轮醉驾十字路口和汽车碰上,对方超速,对方无伤亡,我这边自己受轻伤,对方要求15000出谅解书,否则不谅解,修车大概两三千,这种是不是没有谅解书一定会实刑,会起诉,血检139
你提到的交通事故中,对方超速但无伤亡,修车费用仅几千元,却要求你支付15000元以换取“谅解”,同时你本人血检结果为139(可能指血液酒精含量,单位mg/100ml),这已明显超过酒驾标准(≥20mg/100ml),属于醉驾。关于“谅解书”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谅解书本身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它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从轻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于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可和解,司法机关可依法从宽处理。你血检139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即使对方未出具谅解书,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方索要15000元“谅解费”明显不合理,远超实际修车损失,涉嫌敲诈勒索。你有权拒绝支付,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必要时可报警处理。关于事故责任与赔偿:对方超速是违法行为,若其超速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作用,交警在责任认定时会考虑其过错,可能不会让你承担全部责任。修车费用应以实际维修发票为准,几千元损失却索要15000元,属于显失公平,你有权拒绝。若你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建议:立即停止与对方的不合理协商,避免被诱导支付高额费用。配合交警完成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双方过错比例。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处理对方车辆维修事宜。咨询专业律师,针对醉驾行为制定应对策略,争取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降低刑事处罚风险。保留所有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对方索要高额费用的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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