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防止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仅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受益的负面影响,协议把房子给孩子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而是在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赠与行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协商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相关的后果,一旦达成赠与的一致意见,就无法撤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