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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况

#婚姻家事

1103浏览

2026-03-01 18:03:47

曹清华

曹清华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一、只有2种情形可撤销婚姻(《民法典》)

  -因胁迫结婚(第1052条)

  以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第1053条)

  婚前已患、明知却未告知;且属重大疾病(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重型精神病等)。

  二、关键期限(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

  -胁迫:胁迫终止/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知道/应当知道隐瞒事实之日起1年内提出

  -超期:撤销权消灭,只能走离婚

  三、怎么申请(只能去法院,民政局无权撤销)

  1.主体:仅限受胁迫方、被隐瞒疾病的一方本人申请

  2.管辖: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法院

  3.材料: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胁迫/隐瞒疾病的证据(录音、病历、报警记录等)

  4.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

  四、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同居财产: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判决

  -子女: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抚养、探视等)

  -无过错方:可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五、撤销vs离婚(核心区别)

  -撤销:自始无效,婚姻记录上视为未婚

  -离婚:解除有效婚姻,婚姻记录上显示离异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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