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2种情形可撤销婚姻(《民法典》)
-因胁迫结婚(第1052条)
以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第1053条)
婚前已患、明知却未告知;且属重大疾病(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重型精神病等)。
二、关键期限(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
-胁迫:胁迫终止/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知道/应当知道隐瞒事实之日起1年内提出
-超期:撤销权消灭,只能走离婚
三、怎么申请(只能去法院,民政局无权撤销)
1.主体:仅限受胁迫方、被隐瞒疾病的一方本人申请
2.管辖: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法院
3.材料: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胁迫/隐瞒疾病的证据(录音、病历、报警记录等)
4.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
四、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同居财产: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判决
-子女: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抚养、探视等)
-无过错方:可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五、撤销vs离婚(核心区别)
-撤销:自始无效,婚姻记录上视为未婚
-离婚:解除有效婚姻,婚姻记录上显示离异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