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明确两个核心概念及关联前提:
1.代位继承的定义:在法定继承中,若祖父、父亲、孙子三代人里,父亲先于祖父死亡,那么祖父去世后,孙子可依法代位继承祖父的遗产;
2.死亡抚恤金的参照属性:实践中,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通常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由此引出一个争议焦点:既然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可参照遗产权分配,那么它能否适用代位继承制度?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结合近期接触的一起相关案件来看,一审法院的裁判观点为:死亡抚恤金不适用代位继承。
法院裁判说理的原文基本如下
本院认为:爷爷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是否可以代位继承的问题。首先,因丧葬费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济补偿,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帮助,二者均系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产生,不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该两项费用不属于遗产范畴。其次,抚恤金系被继承人近亲属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该权利的主体系被继承人的近亲属而非被继承人本人。但是,公民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就不再是权利主体,无需进行救济,对于抚恤金则丧失了分配的权利,其直系晚辈血亲自然也无权代位。故本案中,孙子要求代位继承爷爷的丧葬费、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