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入住,物业费收取规则(全国通用+四川实操)
一、核心法律原则
1.交房后,无论是否实际入住,都要交物业费
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提供的是小区公共区域服务(安保、绿化、保洁、设施维护),不因你不住而停止。
2.未交房:完全不用交
未办理交房、收房手续,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二、空置房优惠收费标准(重点)
1.全国通用惯例
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业主可提前向物业书面报备空置,按70%缴纳物业费(各地细则略有差异)。
2.四川/成都明确规定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业主可申请按70%交纳物业费,必须提前书面报备,口头报备无效。
三、分场景处理方式
1.刚收房、短期未入住:正常全额缴纳
2.长期空置(≥6个月)
①向物业提交《房屋空置报备申请》;
②留存报备凭证(聊天记录、回执);
③之后按70%缴纳。
3.物业强制全额收取、拒绝空置优惠
-协商:出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7折;
-投诉:向住建局物业科、12345政务热线投诉;
-诉讼:法院支持空置房70%缴费标准。
四、避坑提醒⚠️
-必须书面报备空置,不报备一般默认全额收取;
-毛坯房未装修、未入住,同样适用空置7折政策;
-交房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与业主无关。
引用法条
民法典






